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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自考生2005年10月考试须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考试须知:

一、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考生必须切实遵守《考场守则》,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争做文明考生。如在考试期间违纪作弊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

二、考生领到准考证、课程考试座位号证应立即自行核对二证准考号是否一致,并核对所考的专业、课程、时间、考点考场和座位号码是否清晰,以及准考证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是否正确。如有疑问,应在考试前一周到市自考办更正(课程填错一律不予更正),逾期不予办理。

三、考生参加考试应随带准考证、身份证(未达办理身份证年龄的考生可持户口薄、军人持军人证,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可到派出所办理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课程考试座位号证,三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妥善保存准考证及座位号证,如遗失准考证应立即随带身份证到福州市自考办办理补发新证手续。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专)》、《英语(一)》、《英语(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九门课程考试的考生尚须随带黑色墨水的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擦。

四、考生必须在考前到各科考试的考点熟悉考场,看考场的时间安排如下:参加10月29日课程考试的考生于10月28日下午5:00-6:00看考场;参加10月30日课程考试的考生于10月29日下午5:30-6:00看考场。考生看考场时应注意各门课程所在的不同考点考场及座位,特别应注意以准考证号码全称和课程考试座位号来对照自己考试所坐的座位,请考生一定细心,参加考试时不要走错考点、考场和坐错座位,否则课程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本次考试结束后成绩通知、毕业申请

1、本次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于11月23日到11月29日期间持准考证到各报名点领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请考生于11月25日到11月30日期间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区考生到福州市自考办领取、马尾区及八县(市)到各自报名点领取,逾期不办者不予保存。

2、经过本次考试考完所报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含实验、操作或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应于11月25日到11月30日期间持准考证及单科合格证书,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考生到福州市自考办、八县(市)考生到各自报名点申请办理有关毕业生手续。专科不是本省自考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请提前做好专科毕业证书公证。

3、本次考试成绩于11月25日左右在福州自考网http://www.fzzk.cn/上公布,请考生留意本办网站公告栏上通知。

查询信息:为了方便考生查询自学考试已通过的各科成绩,福建博士通信息有限公司已开通考生个人档案资料查询热线,拨打电话:9616833333查询。按1号键查询1999年之前个人考试课程通过情况;按2号键查询2000年以后个人考试课程通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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