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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0年招聘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山东艺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8月13日

应聘人员自信息发布之日起,登录人事处网页下载报名表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同时准备个人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携报名表和个人资料到文东校区人事处办公室(艺术剧场楼211室)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须提供的个人资料:本人简历(包括从高中起的详细学习经历、工作履历等)、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其中身份证、相关证书等在审查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人事处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最后统一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山东艺术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8057人,研究生525人。学院设有15个教学单位,共有22个本科专业。目前,学院美术学、艺术学为省级重点学科,文化艺术管理学、文化产业研究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音乐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研究分别被评定为省级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音乐学学科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有特色、有优势的重点学科群。学院具有艺术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有8个硕士学位点,并成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和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1313亩,其中长清校区1200亩。

因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数量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艺术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山东艺术学院网站(www.sdca.edu.cn)进行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8月13日

应聘人员自信息发布之日起,登录人事处网页下载报名表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同时准备个人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携报名表和个人资料到文东校区人事处办公室(艺术剧场楼211室)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须提供的个人资料:本人简历(包括从高中起的详细学习经历、工作履历等)、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其中身份证、相关证书等在审查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人事处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最后统一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应聘中级岗位的已经取得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采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不再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即席答辩、专家现场提问和科研技能展示等形式进行。

具体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岗位需要,按不低于1:1.2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学院可根据需要,采取在考核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按照考试考核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学缘、综合素质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需求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等情况,对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济南文化东路91号

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86423606

联系人:姜华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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