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美术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健康向上的审美追求。
2、艺术院校毕业,具备相当的创作和学术水平,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或参加过市书画院、美协、书协举办的展览两次或两次以上。
3、参加过一次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展览。(书协美协主办和评审的展览)。
4、1968年以后出生(含1968年),拥有晋城市户口的美术工作者、爱好者(2、3两条具备1条即可)即可报名。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5日——11月20日
地址:晋城市书画院(www.sdsgwy.com )
联系人:宋 晨 宋静芬
联系电话:0356-2033838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任职资格证书、参展及获奖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原件;
(2)本人近期一寸彩照二张,报名时携带5张7寸作品照片(五幅作品),要求清晰,不偏色。(初评材料不退还)
(3)报名时需填写《晋城市书画院公开招聘院外画师报名登记表
三、评审
1、初审。报名日期截止日根据申报材料,晋城市书画院组成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作品进行评审。经初审合格者参加复评。
2、复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携带原作到指定地点参加评审以及综合理论考试(面试、口述)。
3、如复评人数超出预计招聘人数,将进行专业加试(内容待定)。
四、聘用、职责及待遇
1、聘用。录聘者须签订《晋城市书画院院外画师聘用合同书
2、职责。
(1)院外画师一经聘用,美术作者每年交书画院四尺整张作品两幅,写生作品两幅;书法作者每年交书画院四尺整张作品四幅。上交的作品要求严谨认真,具备参展作品水准,谢绝草率应酬之作。
(2)书法、美术作者按时参加书画院组织和举办的书画展览,同时协助书画院搞好展览、交流等事宜,要求积极主动,不得推诿敷衍。
(3)所聘人员每年要积极参加省级或者省级以上的专业展览,勇于创新,不断进取,每年创造新的成绩。
3、待遇。
(1)凡受聘院外画师均可参加书画院组织的春秋两季的采风、写生活动,写生时间两次不少于20天,交通费、食宿费全部由书画院承担。
(2)每年度由书画院提供院外画师一定的专业材料费用。尽力为院外画师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和人文关怀。
(3)优先为院外画师提供展览、研讨等活动场所和学术支持。同时,院外画师享有一定的宣传、出版等待遇。
(4)院外画师享有与专职画师一样参与书画院组织的对外艺术交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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