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现在必须是具有朝阳县户籍;父母有一方或配偶在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县域外户籍毕业生也包括在报考范围之内;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至1994年5月期间出生);
(4)报考人员须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毕业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学习,作风正派,仪表端正;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2005年朝阳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辞职人员,可以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程序
(一)聘用职位、专业要求及计划(见附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5日至5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
2、报名地点:朝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试费180元。报名时报考者应持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父母单位或配偶单位证明(需写明双方身份证号及何种关系);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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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5、5月29日在朝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2),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朝阳县政府网站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试安排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辽宁省朝阳县事业单位2012年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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