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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讷河市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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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9月4日至9月5 日17 时。报名地点:讷河市教师进修学校二楼。报名时携带:本人档案、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上材料要原件,不受理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考务费每人300元。

联系电话:0452—3330071 讷河市教育局人事股

2、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由人事局、监察局、教育局人员组成)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试讲

(1)笔试内容:考所报学科现行高中、初中教材各40%,教法2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试讲资格。

(2)试讲内容:试讲内容为所报学科的现行初中教材,由评委指定一节课,满分100分,报考人员准备时间90分钟。试讲内容要写教学简案,试讲前交给评委组。

试讲方式为现场讲课,试讲时间15分钟,不用学生,不用辅助教学媒体,涉及提问及运用辅助教学媒体时,考生可以说明。

笔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4、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学科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总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学科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初、高中教师50名

1、招聘高中教师4名。其中:英语教师2名;政治教师1名;地理教师1名。

2、招聘乡镇初中教师46名。其中:语文教师3名;数学教师5名;英语教师15名;化学教师4名;政治教师1名;地理教师6名;历史教师8名;生物教师4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2002年以后,获得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统招毕业生(含全日制非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专业对口,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条件及程序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3、达到相应学历及教师资格;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5、身体健康。

(二)公开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9月4日至9月5 日17 时。报名地点:讷河市教师进修学校二楼。报名时携带:本人档案、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上材料要原件,不受理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考务费每人300元。

联系电话:0452—3330071 讷河市教育局人事股

2、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由人事局、监察局、教育局人员组成)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试讲

(1)笔试内容:考所报学科现行高中、初中教材各40%,教法2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试讲资格。

(2)试讲内容:试讲内容为所报学科的现行初中教材,由评委指定一节课,满分100分,报考人员准备时间90分钟。试讲内容要写教学简案,试讲前交给评委组。

试讲方式为现场讲课,试讲时间15分钟,不用学生,不用辅助教学媒体,涉及提问及运用辅助教学媒体时,考生可以说明。

笔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4、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学科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总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学科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员。

5、考核与体检。由纪检、人事、教育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核与体检。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公布招聘结果。

7、签定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及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教育部门组成的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

1、招聘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公开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2、要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得以招聘为由举办考前培训班,不得出售辅导材料,严禁以任何名目向应招人员收取不合理费用。

3、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试人员不予录用,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 律的其它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讷 河 市 教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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