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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学习期享工资待遇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9-09-18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面向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单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在此基础上,力争在2019至2020年,全省每年培训1万名新型学徒;2021年起,每年力争培训2万名以上新型学徒。

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与期限、考核评价和双方权责等内容。从具体培养方式上看,企业和培训机构是学徒培养的“双主体”,企业是学徒的用人单位和培养主体,培训机构是学徒的教育培训主体。

培训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行全日制教育的技工院校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实行学分制管理,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颁发相应毕业证书。技工院校要制订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可以适当放宽技工教育学制年限、课时要求,但不得少于2年。

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应对每个学徒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培训结果是否合格出具书面考核鉴定意见,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

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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