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2名。
招聘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普通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2、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英语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4年4月16日~2014年 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淮海北路113号)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05933,0517—86281057
由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育等),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若缴费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5倍(不含5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本次招聘。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
(3)面试内容:A.活动设计及说课,B.技能展示(与专业内容相关)。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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