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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省公务员申论备考:土地流转应设置上限吗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放开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范围,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农村的土地承包显得更加灵活、自由。在一些人想借助这个政策大显身手的时候,另一些人对这个政策的出台则表示了担心。有人指出:中国人多地少,人均土地拥有率跟日本相似,对于土地流转,要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应当制定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日本规定是3公顷/人。我们也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具体多少根据情况来定,要防止土地过于集中,把土地流转可能产生的弊端限制到最小程度。同样,也必须规定拥有土地的最低限额,土地已经减少到口粮面积的标准,只有二分地、一分地,这样的农户不准再出让土地。这样的担心看上去是很有道理的,真的如此吗?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首先我们一起来分析中国和日本的情况。人多地少确实是中国和日本的共同点。但是中国和日本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其中最大一个不同就是地形地貌不同,日本地域狭小,中国的主要产量区都是大平原。在一个很狭小的地域中3公顷算是很宽的面积,如果在开阔的平原上用大型机械3公顷的地很短的时间就可以完成耕作。此外,我们和日本不同是,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抛荒现象,很多人不是闲地太少,而是闲地太多。一方面大量的土地没有人耕种,另一方面又限制想种地的人种地,这样的担心不能不说是多余的。其次,这个观点担心“土地过于集中”,因此应该制定“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这样的说法有点不知所云。首先,中央一号文件放开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不是土地,其次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根本谈不上对土地的拥有。最后,观点要求“只有二分地、一分地,这样的农户不准再出让土地”。这样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如果一个人承包了1000亩地,但是中间有一、两二分地不准出让,这样这1000亩就不能连成片,从而达到限制土地耕作的作用。我们稍微有点常识就会知道,一、两分地能够保障什么呢?如果只有一、两二分地农民的生活来源还可能会是土地吗?不要忘了,现代社会和传统的农业社会不一样,农民不止种地一条路,对于一、两二分地的农民,从事其它行业才是他必然的选择,并且也恰恰是因为只有一两分地,才更加应该转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上,慎重是必要的。但是我们不能胡乱对比,去借鉴一些不适合我们国情的经验,也不能瞻前顾后犹豫不决,使改革增加一些多余的担心。我们应该胆子大一点,政策活一点,这样才能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历史的机遇,为农村的发展,农业的发展开辟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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