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国家“985”和“211”高校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课程成绩总表、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从即日起至2014年2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到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址:淮安市大治路22号)现场报名。2014年1月21日可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淮安经济开发区韩泰南路16号)同时接受报名。报名时由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电话:0517—83331090;联系人:郭志斌
2、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中心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在校表现等情况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和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后逾期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sgwy.com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空额的,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聘用审批(备案)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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