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新教师1.招聘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的2014年及2013年毕业尚未正式就业但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常州生源毕业生,非常州生源毕业生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招聘条件。(1)学历、学位:报考高职校、开放大学的新教师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中学及特殊学校的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特殊学校特教专业为专科及以上学历);(2)具备国家计算机二级(或省一级)证书和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英语专业须具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3)身心健康,适合从事教师职业。(二)面向社会招聘的教师1.招聘对象。拟进入局属学校的在职优秀教师。局属学校教师流动需采用商调形式。2.招聘条件。符合学校招聘简章中公布的相应条件。招聘办法和程序(一)审批需求各校根据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的师资需求,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
7.课堂教学能力考核。(1)一般在面试考核结束后两周内组织。各校按每个学科、每个职位综合成绩前三名(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少于3名)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人选,填写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汇总名册(见附件六)报市教育局备案。综合成绩计算按文化课按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65%;音、体、美学科按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本校2人,外校3人。考核小组不得对教师课堂试讲情况进行集中评议。每位考核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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