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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91名工作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66个,计划招聘91人。

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9日至1995年8月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和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7月29日以后出生);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本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报考应具有姜堰区户籍;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我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招聘程序和方法(一)公布招聘简章通过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本简章。(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2.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4层大会议室(姜堰区迎宾西路146号)(www.sdsgwy.com)。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③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④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的可不提供);⑤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夫妻两地分居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以及在姜堰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父母在姜堰的户籍证明,并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⑥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简章

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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