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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苏州市市属医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2013年江苏省苏州市市属医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生源,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3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3月3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7年3月3日后出生)。(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2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3年3月3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1年3月3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3日8:30——15:30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二)报名程序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

4、 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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