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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2年毕业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2年毕业生

接收专业及数量

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接收对象的条件

(一)院校条件。接收对象应为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条件和现实表现符合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接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三)学习条件。接收对象的学习成绩应在平均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院校接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五)年龄条件。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参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体检、体能测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查等均为合格。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家境贫寒、个人素质高、成长进步愿望比较强烈的农村毕业生;

2、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八)以下八类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接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次(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7、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程序

1、报名。截止12月8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自荐材料,随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新生录取名册(录检表)、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寄送我总队(以邮戳为准)。毕业生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2、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3、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点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用公安部统一配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

5、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7、审档。提取学生档案,接受公安部政治部审查。

8、入警集训。审查通过的大学生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报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后,由总队统一办理转现役手续。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定淮门大街9号(210036)

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周康警官

联系电话:025-86361216

Email:852111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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