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丰县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11年全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附件《丰县2011年中小学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二)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高中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高中教师资格和与招聘职位相同专业高中起点的本科(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以上学历;报考职业教育专业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中教师资格和与招聘职位相同专业本科(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小学教师资格和小学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职位,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教教师职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中学、职教类岗位不受户籍地限制,小学、幼儿园岗位为丰县籍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往)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和经批准在我县支教的大学生志愿者,不受户籍地限制。
(四)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岁(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岁(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没有受过处理处分,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地点:丰县教育局大门东综合办公室。
报名时间:7月20日至23日。
(二)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⒈ 应届毕业生须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不受户籍限制的学科不需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⒉往届毕业生须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不受户籍限制的学科不需提供户口本)、《就业报到证
提交以上证件、材料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在笔试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面试。
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应具有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及写作能力(占40%),同时按提供的内容写一篇教案(特教专业不写教案,考查特教理论知识)(占10%),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准备时间为30分钟,说课10分钟。特教面试内容根据专业特点考核特教教师的基本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学前教育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笔试人数少于10人的学科,全部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要提交报名时所需的有关材料(证件),由县中小学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 试要求按指定的教材写一篇说课简案,根据简案说课。报考高中职位的按高中教材准备;报考职教类专业的按相关专业课准备;报考小学教育类毕业生按小学四至六年级教材准备,报考幼教专业的毕业生按幼儿大班教材准备。特教专业面试内容根据专业特点主要考核特教教师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幼教专业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按15分计算,幼教学科的考试总分为115分。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及办法待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再行公布。
五、体检
由县教育、人保、监察等部门组织经考试进入拟录取线的应聘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依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检查标准
六、考试时间、地点
2011年7月26日-27日到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七、录取与聘用
(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类别、学科和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设置录取最低控制线,即综合考试成绩(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有资格录取。综合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上述情况不能区分名次并列的考生,则重新组织分数并列者进行考试(考试形式另定),重新考试得分高者优先。
(二)城区学校招聘的毕业生,从进入拟聘用人选的人员中分学科按考试成绩及个人志愿择优确定。
(三)未被城区学校录用的毕业生,分学科依据考试成绩和农村各学校招聘的职位计划数,根据本人填报的农村志愿按第一志愿录取,剩余职位再按第二志愿录取。
(四)进入拟聘用人选未能按志愿录取的毕业生,如填报了服从志愿,则根据各学校招聘职位剩余计划统筹安排;录取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进入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同学科考生依次递补。未填报服从志愿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予以公示,凡在公示期间举报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确定录取的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办理就业手续时,应聘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本人档案、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提供证件不全或阅档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续聘。落实就业岗位后三年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本简章由丰县教育局、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丰县教育局人事股 0516-80396925
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516-89215300
网址:丰县教育网www.sdsgwy.com
附:1、丰县2011年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下载
2、丰县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下载
丰县2011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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