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2010年扬州市邗江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简章
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30日至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邗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区教育局310室,邗江区政府向西约200米处)。
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前来报名登记。以上证件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应聘者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报名时须交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报名时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
笔试。组织报名应聘对象参加综合知识笔试。
笔试时间:8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理论,新课程改革常识,师德规范基础知识。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好中小学师资入口关,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区教育系统本次招聘33名教师,具体学科和人数为:
中学教师16人,其中中学语文3人、中学数学3人、中学英语2人、中学政治1人、中学历史1人、中学地理1人、中学生物1人、中学音乐1人、中学心理学1人、中专汽修1人、中专建筑1人。
小学教师17人,其中小学语文4人、小学数学3人、小学英语1人、小学体育4人、小学音乐1人、小学美术1人、小学计算机2人,特殊教育智障专业1人。
二、招聘对象
1.2008届、2009届、2010届未就业的对口专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取得教师资格的未就业的国民教育系列对口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特殊教育智障专业教师为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取得教师资格的未就业的国民教育系列对口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4.2005年以来与邗江区人才服务中心签定派遣合同已经到我区相关学校工作的具备本科学历和教师资格的人员。
5.报考中专专业课教师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核,集中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30日至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邗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区教育局310室,邗江区政府向西约200米处)。
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前来报名登记。以上证件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应聘者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报名时须交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报名时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
2.笔试。组织报名应聘对象参加综合知识笔试。
笔试时间:8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理论,新课程改革常识,师德规范基础知识。
说明:上述内容无指定大纲及教材,请应聘者自行准备。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内容为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和学科知识面试,中专专业课教师须加试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考生的综合得分,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遇同分现象,面试成绩优者优先;遇笔试、面试都同分,则另行加试教学能力测试)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中专专业课教师根据笔试成绩占20%、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40%计算考生综合得分,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遇同分现象,技能考核成绩优者优先;遇技能考核同分,教学能力测试优者优先)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
5.资格审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有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根据报考学科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6.公示。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在邗江教育网、邗江人才网公示一周。
7.双向选择。应聘者根据核准的学校人员增加计划,参加区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参与双向选择的学校范围为我区农村中小学。
江苏省邗江中学(集团)的新教师招聘工作由区教育、人事、学校另行组织。
五、聘用和待遇
通过双向选择被聘用上岗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组织上岗培训,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见习期试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区教育局、区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后生效。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并按照区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区教育局、区人才服务中心鉴证;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自谋职业。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招聘程序,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区教育局:(0514)87862266;区人社局:(0514)87862930;区监察局:(0514)87862162。
七、本简章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扬州市邗江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凡参加应聘的人员请随时关注邗江区教育网(www.hjjy.cn)、邗江人才网(www.hjrc.cn),我们将及时在以上网站发布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514)87862266。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扬州市邗江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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