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招生考试院办理时间:2010年11月29日—12月1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2、考生请持以下材料申请毕业:①全部单科合格证(仅包括与申请毕业专业有关的合格证,如有单科证缺失,请向我办申请补办。)②如有从区外转入广西成绩的,请提供转考材料,包括转考介绍信和单科合格证③医药类专业考生还要提供实习合格证。自考办初审上述材料后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草表一张,同时发放档案袋、材料袋各一个,空白《毕业生登记表》两张。
3、非我区自考毕业的考生,本次申请本科毕业所持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上无法查询有关信息的,需出示发证院校或省级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4、核对《毕业生登记表》草表上打印的内容并签字确认,如有错误请及时(或交材料时)提出更正。草表在交材料时请交回。
5、办理毕业证不需要交费。
6、按规定填写好档案袋、材料袋和《毕业生登记表》,办证材料必须在办证期间内交回我办审核,档案袋和材料袋内请装好规定要装的材料。
7、我办审核期间如有问题会及时和考生联系,请保持《毕业生登记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
8、2011年1月18日发毕业证。考生请持本人的身份证到我办领取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领回后交有关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考生请及时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相关表格、档案袋、材料袋的填写方法和使用方法:
1、档案袋:序号和助学院校栏不填,其他栏目请如实填写。其中准考证号请填写新的12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如果没有请填写家庭住址。毕业证号请参照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草表上打印的毕业证号填写。交回自考办时请在档案袋内装本人的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③本科毕业的还要装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原件(区自考办审核完后发毕业证时退回!)。
2、材料袋:序号栏不填,“申报单位”栏填“柳州市”,其他栏目请如实填写。交回自考办时请在材料袋内装本人的①全部单科合格证②《毕业考核登记表》(如果有)③《毕业实习合格证》(如果有),然后请按草表上打印的顺序装订。如果单科合格证缺失,请先到市自考办补办,然后再装订。
3、《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前请注意看表上的说明!考生应填写的栏目为:①正面的“考生填写栏”②背面的“本人简历”。填写时请注意:①“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籍贯”应填省市+市(县),如“广西柳州”。②“本人简历”应填写本人从小学起到现在的学习、工作历程,若转学或工作调动过多,请有选择地进行填写。如无职业,请写明“待业”③“单位(院系)意见”栏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主要是考生思想品德、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内容,不能留空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填好日期。
4、特别强调注意:①《毕业证登记表》需考生本人填写的部分、档案袋及材料袋请考生本人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各项内容要填写正确完整,不能涂改,不能由他人代填。②《毕业证登记表》的“单位(院系)意见”栏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应和其他栏目用同种笔填写)。③因《毕业生登记表》需要用计算机打印部分栏目内容,请保持表的平整和整洁,勿折勿卷。
5、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考生必须重新照相。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一、考生信息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须以新的姓名报考至少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考试。
(二)考生的身份证号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的办法处理;如只是身份证号升位的,各考办在考生申请毕业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前,务必予以更改。自治区自考办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身份证信息,如身份证在系统中的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符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考生必须重新照相。
二、报考类别
考生报考本科专业时,其考前专业的分类,可参照《广西自学考试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不在目录范围的,则按以下方法分类:
考生须出具其考前专业的学籍档案(含必考课程及成绩),如果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课程属某类别专业的专业课程,则可认定考生属于该类专业的考生。否则,需要按本科专业报考说明中的要求加考。
加考课程为专科层次的课程,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考,具体办法按《关于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
三、专业过渡
(一)自学考试专业经过了多次的调整,我们针对专业调整制定的专业课程顶替计划,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中“自考”栏目的“专业计划”模块里,网址为:http://www.gxeea.cn/zxks/zyjh.htm .
(二)考生参加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和0051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考试,还必须参加相应的上机考试,即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和0052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实践),笔试和机试的考核合格后,才算通过该门课程的考试。
四、单科合格证书
在毕业申请时,考生必须出具所有通过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如有遗失的,需通过系统重新打印。
五、免考材料
在毕业申请时,有免考课程的考生,必须出具已通过审批的免考材料,否则,本次不予以受理毕业申请。本次毕业审核期间,不受理免考申请。
六、主考院校
(一)通过院校沟通课程考试的考生,必须到该院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二)考生毕业申请专业的主考院校,必须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院校一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广西南宁2011年10月自考温馨提示 下一篇:广东省2006年1月自考13门课程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