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不良嗜好与记录。
2、身体健康,忠于职守,责任心强。
3、男性,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2周岁(1982年2月以后出生)以下,丽水市户籍,在丽水市区有固定住所。
4、持B1及以上驾驶执照5年以上,有5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无交通事故记录。
5、退伍复员军人、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8日- 2月27日
2、报名地点: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大楼712办公室,联系人:刘炉明,联系电话:2056910。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招聘程序
审阅报名者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经路试、面试、体检后,择优录用(有关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用工性质为自聘编外用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本单位自聘编外用工待遇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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