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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3-10

巴中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市、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情况的公告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函〔2014〕44号)、巴中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巴中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市招委〔2014〕2号)、《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巴教函〔2014〕123号)、《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巴中市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巴教发〔2014〕2号)精神,市、区教育局于2014年7月1日统筹实施了今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录取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阳光招生,招生录取全过程在市教育局纪委监督下进行。

(二)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学生志愿,以中考成绩为依据,按照不同高中学校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统筹调剂。

(三)录取顺序:自主招生、重高、普高(含切块定向)、择校(含调剂录取)、职高。

(四)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D1等次,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C等级,城区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五)巴中中学招收的鸿志生、珍珠生,巴中二中招收的鹏程生,恩阳中学招收的远航生由学校自主招生;巴中中学、巴中二中、恩阳中学招收的艺体特长生,术科由招生学校自主测试,文化科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巴中中学、巴中二中切块定向生在统招线下降低20分录取,降低20分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其名额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择优录取。巴中中学到三县指标由市、县共同录取,所录取的统招学生分数线不低于该县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录取线。

(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规定。

(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市教育局审批的方案进行,学校在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内自主招生,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办理学籍。

二、普通高中录取线

(一)巴中中学

1、面向市、区招生划线:重高生:划线710.5分;普高生:划线587.5分;择校生:划线535分。

2、面向三县招生划线:面向南江县录取划线:580分;面向通江县录取划线:620分;面向平昌县录取划线:604分。

(二)巴中二中

重高生:划线 677.5 分;普高生:划线503分;

择校生:划线470分。

(三)恩阳中学

重高生:划线680分;普高生:划线541分;

择校生:划线495分。

(四)巴中三中

重高生:划线686 分;普高生:划线488分;

择校生:划线 474分。

(五)巴中四中

重高生:划线640.5分;普高生:划线463.5分;

择校生:划线 454.5分。

(六)巴中五中

重高生:划线535分;普高生:划线410分;

择校生:划线410 分。

(七)巴中六中

重高生:划线 665分;普高生:划线504分;

择校生:划线482.5分。

(八)市高级中学

重高生:划线490分;普高生:划线410 分;

择校生:划线410分。

(九)龙泉外国语学校(含白云台分校)

重高生:划线639分;普高生(自主招生):划线410分。

(十)奇章中学

重高生:划线575分;普高生:划线385 分;

择校生:划线367分。

(十一)春蕾国际学校

重高生:划线467分;普高生(自主招生):划线410分。

(十二)曾口中学

普高生:划线 270分;择校生:划线370分。

(十三)顶山中学

普高生:划线353分;择校生:划线334.5分。

(十四)玉山中学

普高生:划线378分;择校生:划线356分。

(十五)花丛中学

普高生:划线 245分;择校生:划线304.

(十六)茶坝中学

重高生:划线 547分;普高生:划线 342分;

择校生:划线 323分。

(十七)巴州七中

普高生(自主招生):划线410 分。

(十八)登科学校

普高生(自主招生):划线410分。

三、职业高中录取方案

(一)巴中市职业中学录取1758人。

(二)化成职业中学录取156人。

(三)渔溪职业中学录取300人。

(四)巴中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录取430人。

(五)巴州区建文职业中学录取100人。

(六)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巴中师范)录取73人。

(七)巴中市水电学校录取240人。

(八)巴中联翔职业技术学校录取106人。

(九)巴中信息技术学校录取475人。

(十)巴中市联合职业技术学校录取696人。

(十一)巴中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录取464人。

(十二)巴州区技工校录取52人。

四、报名时间

普通高中:7月5日—20日。

职业高中:7月5日—8月31日。

五、招生纪律

(一)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批准的录取名册组织新生入学。

(二)严禁突破招生计划,择校生招生人数不得突破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计划)的10%.

(三)严禁公办学校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插手、干预招生工作。

巴中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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