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10月31日在滁州市政府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滁州水利信息网等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14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在滁州市天长路98号,滁州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二楼)大会议(www.sdsgwy.com )。
咨询电话: 0550-3112185,0550-3043245。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河道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11月15日工作时间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12月5日至6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滁州市水利局办公楼四楼滁州市河道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解答。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 《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滁州市河道管理局2013年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