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37名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7名。其中:县林业局乡镇林业中心站4名;县国土局基层分局(所)6名;县民政局地名办1名;县水利局农水所1名、设计室1名;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3名;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12名;县安监局5名;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4名。具体岗位详见《2011年度枞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7月1日(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枞阳县就业局一楼大厅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另须提供下列证件: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学校有效证明及经学校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应填写《2011年枞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4、各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审查情况填入《2011年枞阳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农 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 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出示低保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 (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户口簿等)。
5、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小于3:1,相应减少该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招聘的岗位,及时在网上公布。允许该岗位原报考人员改报其它相应岗位。因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数(指标)可以调剂到本单位其他招聘岗位。
6、我县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报考人员,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报名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报名现场)申请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服务期未满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7、报考人员于7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8、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7月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入围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均作为并列者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及分值: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
4、面试相关要求,若面试实际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该面试组当天实际参加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四)考察、体检
1、考察、体检对象确定:
(1)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加权计算成绩,即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按招聘的岗位数1:1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2)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顺序高低排序)。
2、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
3、体检由各招考部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参与,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聘用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招考单位电话详见(2011年度枞阳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
监督电话:枞阳县监察局:0556-2811951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6-2810930
附表1:2011年度枞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附件2:《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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