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分方法
总分,按100分折合计算。其中,非公安类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计算;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
单科分,按100分计算。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50分。
2、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
3、神农架林区、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省公安机关、市(州)及以下森林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
4、武汉特警特殊技能职位:总分不低于33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
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武汉特警特殊技能职位考生,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进入面试。
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的招考职位,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需要调剂的职位将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和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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