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选聘对象
2013年及以前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8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时间:2013年8月21日、22日全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3)地点:党群系统:深圳市福田区委大楼1711室(www.sdsgwy.com);政府系统:深圳市福田区委大楼2118室。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选聘条件、要求,审查应聘人提供的材料。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应届毕业生:
本人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处>”公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
本人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应聘人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考试。另外,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2013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报考者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商伟峰,82918333-1723;区人力资源局,肖珉,82918333-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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