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港北区2013年“特岗计划”招聘教师60名,其中农村初中36名,农村小学24名。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港北区2013年“特岗计划”教师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后公布的应聘人员(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对象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资格审查由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二)招聘
1.招聘方式
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招聘工作由港北区教育局和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现场报名
(1)时间:2013年7月9日—10日(上午8:00—11:30;下
午15:00—17:30)
(2)地点: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局(贵港市建设西路88号)二楼会议室;
(3)报名对象:2013年报考港北区“特岗计划”并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名单为准)。
(4)提交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带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②往届毕业生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③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小2寸)2张(背面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
(5)填写报名登记表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港北区2013年招聘特岗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
(6)现场报名时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不到现场报名取消招聘资格。
3.笔试对象
笔试对象为2013年报考港北区“特岗计划”并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且现场报名时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
4.组织笔试
(1) 笔试时间: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分值满分100分。不指定统一考试用书,不提供任何考试复习资料。
(4)命题。笔试试题由贵港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制,全部为客观题。命题采取入闱方式进行管理。
5.招聘注意事项
(1)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
(2)应聘者须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并必须自行准备好2B铅笔,用于填涂答题卡。
(3)应聘者报考的岗位(初中、小学及学科)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所公布的为准,不得更改。
(三)公布成绩
7月16日前在港北教育信息网(http://gbjy.ggedu.gov.cn/http://www.sdsgwy.com/)上公布成绩。
(四)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
根据各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以下条件顺序优先:①师范类;②非师范类持有教师资格证;③同类专业:A、以一本、二本、三本学校依次优先;B、同类学校以在校专业成绩、实习成绩、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择优确定。7月16日在港北教育信息网(http://gbjy.ggedu.gov.cn/)上公布体检人选名单。7月18日组织应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布并上报拟招聘人员名单
2013年7月23日前在港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7月25日前将我区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六)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编委办审核通过港北区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予以公示。
(七)集中培训与考试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港北区教育局会同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1.培训时间:2013年8月12日—8月26日,共15天(8月12日下午3:00—5:30为报到及安排住宿)。
培训地点:港北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培训形式: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培训为主。
培训内容:当前教育改革动态及形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教材通识,课堂常规教学,教育教学科研,班主任工作,试教评课等。
2.考试时间:2013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
考试地点:港北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考试方式及内容:采用集中闭卷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为本次集中培训的相关内容。
考试成绩公布:2013年8月27日在港北区教育局和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布。
(八)选岗、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港北区教育局和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选定岗位后,由聘用学校与拟招聘人员签订3年聘用合同,并由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3年9月1日前http://www.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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