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模式、学制、培养院校本次招录为本科教育办学层次,即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两种试点班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一)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培养院校:重庆警察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办学)。招录计划:公安机关38名。(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1.培养院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录计划:公安机关7名。2.培养院校:重庆警察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办学)。招录计划:公安机关80名。具体的定向招录单位、招录职位、招录计划、招录要求和培养院校详见附件1。二、招录对象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户口在重庆市辖区或重庆市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且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普通专科、本科学历的2014年毕业生。(二)户口在重庆市辖区或重庆市兵源(报考人员入伍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且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普通专科、本科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士兵退役时间及户口取得时间均为报名开始日(2014年8月25日)前。三、报考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具体报考条件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普通高校2014年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8月25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6年8月25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国家教育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曾被辞退的人员;(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7)具有法律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8)具有不得报考公务员其他情形的人员。四、招录方式招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五、报名程序(一)职位查询招录单位具体职位的招录计划、培养专业等详见附件1。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
(二)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报名资格在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之间进行。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由招录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于2014年10月2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执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2014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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