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财政全额带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遴选职位和名额
县委统战部机关工作人员2名(公务员编制)、县政法宣传指导中心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县领导信箱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事业编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9、符合遴选单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月13日-19日。报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含参加工作时间、进入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时间、入党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公开遴选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准予参加笔试人员,并将有关事项电话通知本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人数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规定人数要求的,相应缩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职位考试。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三)公开考试。公开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遴选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个性特点等。笔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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