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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青川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四川省青川县人事局关于2010年青川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至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2010年青川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0年青川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0名。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青川县人事局(青川县乔庄镇中心小学原教学楼三楼),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至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提供的资料。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3.资格审查和填报信息。资格初审由县人事局、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青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聘用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面试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五、考核招聘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直接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在中国青川门户网站、青川县人事人才网上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考核招聘方案由县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并由县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若只采取面试方式招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在服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县人事局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报名时留存。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再有面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体检人选,下同。(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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