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公务员外,允许在职人员通过集合投资、合伙投资入股创办各类企业。记者昨天从全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获悉,《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
财政支持
税收地方留成 5年内全额“奖补”
《决定
此外,自今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企业投资强度(不含土地价款)达到150万元/亩以上,或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的非公(中小)企业生产性新建或技改项目,将按照省、州(市)、县级所得的土地出让金50%的比例奖励或补助企业;投资强度(不含土地价款)达到80万元/亩以上,或吸纳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非公(中小)企业生产性新建或技改项目,则奖励或补助企业30%。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鼓励创业
允许在职人员合伙投资入股创业
《决定
另外,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创业市场,开辟创业角、创业街,为创业者提供合法经营场所。采取项目补助、项目孵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业,留学归国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开拓创业,军队复转军人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创业,农民工回乡创业,公职人员离职创业。除国家公务员外,允许在职人员通过集合投资、合伙投资入股创办各类企业。还将在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中开展“创业专题讲座”、“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激发在校学生和各类劳动者的创业愿望,拓展创业思路,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积极融资
鼓励民间资本 建立私募投资基金
《决定
我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重点和专业展会,将由省和州(市)政府给予支持和补助。抓紧实施《云南省中小、非公企业上市培育办法
成立督导组
进行公开评议 问责不合格部门
《决定
对国家新出台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通过制定高效快速简便的操作办法,尽快落实到企业。将在全省择优选取500家非公(中小)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重点企业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服务。重点企业的各项申报手续原则上由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受理,对能在基层受理的事项,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另外,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要把稳企业、保发展、保民生、保和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用经济和行政手段解决非公(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继续落实挂牌保护制度,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200至500人、50至200人的非公企业,分别列为省、州(市)、县(市、区)挂牌保护企业。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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