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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新开社会工作与管理(专、本科段)专业并实行专业证书和岗位证书考试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为全面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我省社会工作者专业队伍建设,并建立新形势下适应不同层次人员需要的社会工作管理专门人才培养、培训体制,省民政厅商请省自考委在我省开考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并同时实行社会工作与管理大专专业证书和岗位证书考试。

实行对社会工作管理人员的多证书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取得本专业专科段或本科段计划(详见附表1)所有课程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考委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段毕业生符合浙江省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取得本专业规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社会学概论、社会心理学(一)、社会工作实务、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公共关系学、社会保障概论、社会政策与法规"等八门课程合格成绩者,由省民政厅、省自考委颁发大专专业证书;凡参加"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社会保障概论、社会政策和法规"四门课程学习考试,达到培训考核合格标准者,由省民政厅、省自考委发给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证书;参加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试的民政、社区管理等从业人员所取得的部分课程的合格成绩,其学分(时)可折算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分,载入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手册。该专业主要针对各级民政系统社会工作者、社区管理从业人员及计生等系统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而开设,同时欢迎有志于该专业学习的社会成员报考。

社会工作与管理各层次证书考试统一在省自考委领导下进行。省民政厅负责各层次证书考试实施中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报考宣传发动的组织协调,会同省自考委共同颁发有关证书。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承担本地区内报考的组织发动、对有关报考者的注册登记,并负责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参加社会工作与管理不同层次培训考试的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由各地考办根据《报考简章》规定的时间范围确定具体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当地民政局登记注册,然后由民政局到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当地自考办也可受理直接报名。报名时须同时向当地考办预订教材、大纲等学习媒体,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教材资料预订费。首次考试的报名在2002年3月10日前完成。报考该专业本科段者,在毕业时须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

本专业的主考学校为杭州师范学院。首次考试定于2002年下半年进行。该专业专科段及相关证书的首次考试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社会工作概论、社会保障概论;本科段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英语。(二)、具体考试课程安排详见开考计划(附表2)。附表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专、本科段)专业计划

本科段(专业代码1030203)

说明:1、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2、非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00034社会学概论、00267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00266社会心理学(一);3、35周岁以上免外语者须加考:民政工作概论、老年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4、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毕业生已取得“福利经济学”、“团体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三门课程合格成绩者可顶替本科段相同课程;5、标有*号的课程为指定的学位课程。附表2: 开考计划 专科段

本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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