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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本科段)的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浙考委〔2001〕26号 各市、县(市、区)自考办、卫生局,浙江中医学院,卫生厅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高层次护理专业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护理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省卫生厅与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考委")商定从2002年上半年起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本科段,该专业执行全国考委统一制定的专业计划,并根据我省社区性服务需求,增加一门《全科医学导论》。现将专业计划(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理学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在省自考委领导下进行,省自考委负责供应教材、大纲等学习媒体,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各市、县(市、区)自考办在省自考委的统一部署下具体实施考务、考籍管理等工作。

二、省卫生厅负责该专业自学考试的宣传发动和助学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统一向省自考办预订教材、大纲等学习媒体并负责对各地本专业考生的供应。各地卫生局和直属单位应在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及助学辅导工作,支持、鼓励本单位干部和职工报考。

本专业助学布点由省卫生厅提出定点方案,省自考委审批,非定点单位一律不得开展本专业的助学工作。助学管理统一按浙教成[1998]155号、298号文件规定执行。

助学辅导坚持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三、确定浙江中医学院担任该专业主考学校,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参与命题、评卷工作,负责实践环节考核,并在考生的毕业证书上副署。

四、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师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考本专业。凡报考该专业者在毕业时必须已获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持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统一向当地卫生局登记报考课程、办理课程教材资料的预订手续,卫生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材资料预订数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并抄送当地考办、向当地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当地考办审核教材预订情况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交纳有关费用。报名数码摄像的具体办法由当地卫生局与当地自考办商定。

各市、县(市、区)自考办暂不受理个别报名。

五 、该专业自学考试于2002年上半年首次开考,考试科目详见报考简章。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本科段)计划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厅 200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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