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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金沙县2012年招聘中学教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贵州省毕节地区金沙县2012年招聘中学教师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贵州省金沙县各中学教师,名额不限,安排到县城所在地的金沙县第一中学、金沙县第二中学、金沙逸夫中学任教。

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提前及第一批次录取的应往届本科及以及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62年12月31日后出生)。

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2年1月17日起。

招聘信息在贵州省教育厅网站、贵州省毕节市教育信息平台、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党建网、人力资源网等媒体和公开栏发布。

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2月18日。应聘人员在招聘《简章

2.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2月25日至28日。面试地点:贵州省金沙县第一中学。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金沙县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每人补助往返车旅及食宿费用1500元。

优惠条件

1.首次确定工资时,基本工资部分较同等条件人员上浮50%。五年后仍坚持在金沙县任教者,所上浮的50%部分纳入其固定工资;

2.在金沙任教前五年内,解决两居室临时住房一套,租房费用由县财政负责;

3.签约在金沙任教10年以上者,在金沙首次购买商品房120平方米左右的,一次性补助购房款的50%,享有100%房屋产权;夫妻双方均系上述师范大学毕业,符合招聘条件,共同愿到金沙任教的,一次性奖励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

4.已参加工作,愿意到金沙任教,年龄50周岁以下的上述师范大学毕业的教师,如原工作单位不予办理工作关系及档案迁转手续的,来金沙后给予重新建立工作档案,按原实际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计算教龄,享受原评聘职务职称相应的待遇,并对照以上第一、二、三条之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5.任教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咨询电话:0857—7252760(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239(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7—7221239(传真)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13985366252)

附:《金沙县2012年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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