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剑河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剑河县户口或生源);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7日—2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书(2011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8月12日-13日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1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数确定。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如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分数在60分及以上的,可确定为该招聘职位的面试人员,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如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考场面试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其他职位进行面试。面试(说课)内容及方式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截止2011年7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7189剑河县人社局计调股
监督电话:0855-5228093剑河县人社局纪检组办公室
附:《剑河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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