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镇宁自治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期)公告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月7日
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报名费:100元/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月12日—2011年1月1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期)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比例
(一)招考对象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2、本省户籍(部分岗位限安顺市或镇宁自治县)或户口还在各高等院校的本省(安顺市或镇宁自治县)生源。新迁入的本地户籍,迁入时间在2010年9月10日前可以报考;
3、学历、专业及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4、1999、2000、2001届镇宁生源并具备镇宁户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毕业生(年龄不限),中专专业符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比例
招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以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不在此次招考范围(县民族中学高中教师岗位除外,在职教师报考民族中学岗位需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 所在单位、 所在县(区)及以上教育部门及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未接转的特岗教师不可报考民族中学高中教师岗位),企业单位职工报名须所在单位签同意报考意见。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问题的人员。
四、 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只设一个报名点。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 (报考民族中学岗位需提供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在职教师报考需提供所在县(区)或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近三年考核情况及同意报考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青年需提供县(区)或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县内考生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月7日
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报名费:100元/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月12日—2011年1月1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镇宁自治县县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21个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
2、笔试科目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镇宁自治县民族中学15个岗位的考试采取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加分之和,面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准备50分钟,面试顺序按岗位通过随机方式确定。面试前,按顺序号提前1小时通过抽签确定说课课题并领取说课评价办法。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及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应的《笔试准考证
六、加分
(一)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工作满两年且经考核合格的加7分,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加4分,工作不满一年的加2分。
西部志愿者报名时需提供当地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当地“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 村一名大学生”需提供当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二)取得硕士学位的加10分。
(三)报考民族中学高中教师岗位的“211工程学校”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
(四)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五)加分人员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成绩公布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岗位数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余岗位采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方式补充人员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方式顺延补充体检、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影响招聘结果的。
(五)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在职高中教师办理调动手续后,实行试用期但不实行试用期工资,工资及福利待遇比照本县同类教师执行。
(五)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十、纪律
(一)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程序进行,由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面试成绩、加分、考生总成绩名单、拟聘用人选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相关网站: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gzzn.gov.cn/)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3—6220062 联系人:汪义菊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部门 0853—6222204 监督人:杨德荣
附件 :1 岗位一览表(最新).xls
镇宁自治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第二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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