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优化教育队伍结构,把好教师入口关,保证教师的基本素质,巩固提高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成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多渠道引进合格教师,逐步解决我县师资紧缺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道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进一步全面提高我县义务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
3、坚持教师资格和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笔试、面试、考核和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我县户籍未就业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2、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08年认定在册的临时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代课教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
4、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招聘对象的代课教师年龄不限。
三、报名要求
(一)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只能报考教师资格证相对应的学科专业,小学文科方向、小学理科方向、幼师、特师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报考普师专业。
(二)取得初、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小学教师相对应学科专业或普师专业。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8月24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
(四)报名需交的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1、考生应出具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代课教师不需教师资格证);
2、代课教师和已婚考生需交《2010年招考小学教师审核表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招聘方式和收费
(一)笔试、面试和考核。
(二)根据黔价费[2010]55号文件精神,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100元。
五、岗位设置
(一)小学教师岗位200个。
(二)各专业岗位设置详见附表。
六、笔试(100分)
(一)笔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小学英语、音乐、美术岗位考相应的小学教材内容;
报考普师、体育、计算机岗位考小学语文和数学教材内容(语数合卷各占5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9月3日。
2、考试时间:2010年9月4日上午9:00至11:00。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面试(100分)
(一)面试资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所报学科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0年9月18日。
2、地点:松桃城区(具体地点待定)。
(三)面试内容
即兴演讲(围绕教育教学内容)。
(四)面试有关要求。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10分钟者取消面试资格。
八、综合成绩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
(二)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九、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其中最高一项加分计入笔试成绩,不累计加分。
1、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加5分。
2、本县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农村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3、代课教师以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每代课一年加0.5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十、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0年9月25日至26日。
(二)综合成绩合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设置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
十一、考核
代课教师考核其德能勤绩;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其个人档案记载的信息为考核依据,考生于2010年9月29日前将个人档案交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公示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2832123(县监察局),2836108(县教育局)2833119(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聘用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县教育局行文聘用。
(二)小学教师按学校设置的学科岗位实行分配,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缺编村级小学任教。
(三)聘用后必须在聘用学校服务五年以上方能提出申请调动。
(四)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同时被聘用者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教育局审批,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人员的工资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教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材料详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发生,涉及招聘对象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十五、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六、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本方案只适用于2010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
附:2010年招聘小学教师各专业岗位设置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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