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我省到农村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生)
2.学历为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已参加我州到农村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
2、年龄为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选聘条件。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在校期间或服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选聘职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组织任命和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依法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二、选聘计划及名额分配
贵州省下达我州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数为190名,名额作如下分配:
(一)60个名额用于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各县、市具体名额分配见《黔东南州2010年面向社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
(二)130个名额用于面向已参加我州“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中选聘。
(三)已参加我州到农村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经选举或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转聘,直接转聘人员不占本次基层考生130个名额计划。
三、选聘事项
(一)发布公告
2010年8月16日至8月21日,通过黔东南日报和黔东南州政府网站、黔东南信息港,向社会公开发布黔东南州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21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直接登录贵州省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县(市、区),免收报名费。其中,已参加我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于8月25日前到县(市、区)“引导办”或省“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办理书面证明材料。
3.现场确认。经过网络报名程序的高校毕业生须于8月23日-25日到黔东南州委党校(凯里市永乐路)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1)持有在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2)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毕业证。
(3)往届生除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现户籍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审证明。
(4)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5)已参加我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除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须分别持有县级“引导办”证明或省“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书面证明(注明基层服务期间考核情况)。
(三)统一进行笔试。准考证发放和笔试时间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四)笔试成绩公布。9月中旬前,省里公布各市(州、地)进入体检程序的最低分数线。
(五)体检时间。9月下旬,各县市、区完成对进入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的体检(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由省“引导办”另行研究确定),体检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六)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10月中旬前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选聘条件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重点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10月中旬,州“引导办”将拟聘人员及有关材料报省“引导办”汇总,省“引导办”于10月下旬在全省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八)确定初步聘用人选。10月下旬前,州“引导办”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并报省“引导办”审核。
(九)签定协议。10月下旬前,各县(市、区、特区)“引导办”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
(十)审核确定聘用人员。11月上旬前,各市(州、地)“引导办”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后报省“引导办”审批。
(十一)培训。11月中旬后,由省级有关部门对已确定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确定的聘用人员于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州“引导办”行文派遣到服务地报到。
四、直接转聘事项
(一)确定拟直接转为选聘对象人选。各市(州、地)“引导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于8月15日前将符合直接转聘对象条件并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拟转聘对象人员名单及《贵州省基层服务大学生转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批表)
(二)体检、考察及公示。各市(州、地)“引导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于8月底前组织拟直接转聘对象人员的体检,9月下旬前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10月下旬将体检结果、考察意见等材料报省“引导办”汇总公示(公示期3天)。
(三)签定协议和确定聘用人员。各市(州、地)根据省“引导办”审批的聘用人员名单,安排县“引导办”、乡(镇)及学生签定协议书。直接转聘与考试选聘人员的确定同步进行。
五、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衔接事项
目前仍在岗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采取期满退出、续聘、设置名额专门考转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等方式逐步过渡。期满续聘名额控制在30%以内。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黔委厅字〔2008〕37号”和“黔党发〔2009〕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七、管理和服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管理和服务按“黔委厅字〔2008〕3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八、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黔委厅字〔2008〕3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0]48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同配合;要加强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对选聘和转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要科学安排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责任到人,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效衔接、平稳运行。
选聘事项和转聘事项未尽事宜,由州“引导办”报省“引导办”研究确定。
附:黔东南州2010年面向社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
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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