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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罗甸县2010年招聘教师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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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时间地点

招聘地点:贵州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招聘时间:2010年5月19日——2010年5月26日(详见附件二高校招聘日程表)

一、招聘职数及岗位: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县内外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心理学专业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招聘对象为县内外应往届对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可报名。

5、报考专业必须与持证专业对应。

三、招聘工作原则

高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1、组织报名。报名时考生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及复印件1份),非师范类院校考生需同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报考心理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外)。已婚考生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户口所在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往届毕业生要出具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现实表现证明。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4张。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1:3以上比例的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可放宽到1:2的比例进行笔试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内容:考生资格条件、享受加分情况等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3、享受加分情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笔试成绩中适当加分予以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成绩后进行,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鼓励本县毕业生回县工作,本县户籍生源考生加5分。

②本县少数民族加6分。

③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加5分;

④截止2010年6月1日在我县服务满两周年以上的西部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加5分。

⑤本县目前在岗代课教师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予以加分,每代课一年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⑥报考心理辅导教师职位的考生,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必须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2010年罗甸县教育系统面向高校招聘教师报名审核表

①本县户籍生源、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罗甸县籍户口簿原件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②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西部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由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由团县委和县引导办提供到我县服务的依据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④本县代课教师提供授课学校和县教育局证明。

⑤《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4、考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笔试:①专业知识占50%(本专业),②公共基础知识占50%(教育学20%,教育心理学20%,教育法规、时事政治1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笔试成绩现场公布或通过登陆贵州罗甸教育网站www.gzsedu.cn/luodian/查询。

面试: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计划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人员按招聘职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可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由罗甸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全程参与。面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进入考场要求与笔试相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以60%的比例计入该考生总成绩。

5、体检。体检人数由招聘工作办公室按拟招聘职位数根据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考核。通过笔试、面试、体检都合格的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由罗甸县教育局组织。考核主要以考生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考核内容,考核不合格者不以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举报人要实名举报)。

7、聘用。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审批表

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与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招考等。

五、招聘时间地点

招聘地点:贵州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招聘时间:2010年5月19日——2010年5月26日(详见附件二高校招聘日程表)

六、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教育系统面向高校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854—7611104

咨询电话:0854—7619639

附件一:招聘职数及岗位一览表

2010年罗甸县教育系统面向高校招聘中学教师职数岗位一览表0.xls

附件二:高校招聘日程表

2010年罗甸县面向高校招聘教师日程表0.xls

罗甸县教育系统面向高校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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