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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14年引进招聘人才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招聘岗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2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名、监督检查分局8名。引进对象学历及专业要求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生源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财政专业2名、社会保障专业2名、财务会计及审计专业8名。报名条件(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5、身体健康;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被开除学籍的;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引进程序(一)提交报名材料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将报名材料(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扫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寸全身生活彩照各一张)投寄至:2775276726@qq.com邮箱,简历投寄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5日。(二)资格审查和面试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工人事处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三)录用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用人协议。其他事项说明(一)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后,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国家正式在编干部,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报到工作,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三)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后,在藏工作期限至少为8年。(四)毕业生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8年期满后,若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自行联系妥当后,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辞职、离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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