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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留学归来办理国外学历评估事宜(2.12)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2

中新网2月10日电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名称及学位授予办法不尽相同,中国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的教育和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也遇到麻烦。

为使留学人员所获学历和学位证书得到合理认可,帮助国内用人单位妥善解决留学人员应享受的相应待遇,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是对留学人员在国外所获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评估的权威单位,是目前中国国内唯一一家有条件从事学历评估的机构。

据介绍,需要提供的评估材料包括:

1.出境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

2.国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3.国外学习成绩单或论文引言复印件,验看原件;

4.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5.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留学所在院校的国际互联网网址。

北京地区的申请者,本人须持应交证件及有关材料,直接到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办理评估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并交一定数额的评估费和证书翻译费。

外埠地区的申请者,应将评估材料及证书交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或当地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后方为有效。评估费通过邮局汇至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汇款单上注明:某某国学历评估费。评估完成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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