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2012年备考-在公共场所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吗?

国家公务员2012年备考-在公共场所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吗?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NewsContent"

国家公务员2012年备考-在公共场所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吗?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国家公务员2012年备考-当事人在何种情... 下一篇: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职位选择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