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间:
8月21日14: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
银川唐徕回民中学高中部(唐徕小区内)。
注意事项: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户口簿及岗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准考证:
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户口:
要求: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7月15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以下六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也可报考:一是在宁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上述人员服务期满已享受定向政策招聘的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二是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三是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四是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五是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父母、配偶户口于2014年7月15日之前已落户在宁夏)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六是招聘岗位一栏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审核资料:户口簿;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年龄:
要求:年龄在30岁(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或35岁(197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具体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审核资料:身份证、户口簿。
学历、学位、职业资格:
要求:详见岗位相应要求。
审核资料: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教师资格证;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等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5日)。
笔试加分因素:
要求: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审核资料:烈士配偶、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
1、身份证、户口簿:必须审核有效证件原件,户口迁移证可以代替户口簿,核对两证件年龄、民族是否一致。
2、毕业证、学位证: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疑问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实后出具正式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考试的介绍信。
4、在资格复审结束时(8月22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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