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07]34号、国办发[2012]2号和宁政办发[2011]1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就组织实施2014届宁夏生源地免费师范毕业生(简称“毕业生”)在公开招聘原则下的双向选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公开招聘原则下采取双向选择和统筹安排(生源地)相结合的方式,落实毕业生就业岗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面试考察择优选人。
(三)在同一岗位、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可优先签约。
(四)实施阳光操作,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过程参与和监督。
二、双向选择毕业生范围
本次“双向选择”毕业生范围是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2014届宁夏生源地免费师范毕业生。
另外,外省区生源毕业生需跨入宁夏就业的或宁夏生源毕业生需跨出就业的,应在发布公告至选择岗位期间(3月17日至25日)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不再受理。
三、选择岗位
(一)选择岗位方式
本次毕业生选择岗位采取网上选择岗位的方式。毕业生登录宁夏毕业生网(http://www.nxbys.com)点击“宁夏生源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平台”,按提示要求选择就业岗位(详见《2014届宁夏生源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
(二)选择岗位时间
2014年3月20日12:00至3月23日12:00。
(三)选择岗位程序及要求
1、毕业生登录“宁夏毕业生网”,点击“宁夏生源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平台”后,仔细阅读选择岗位流程、查看选择岗位信息,用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全称注册后选择任教岗位。
2、毕业生在填写“宁夏生源地免费师范毕业生选择岗位信息表”时,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凡提供虚假或不准确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毕业生在选择岗位时,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数码彩照(jpg/jpeg格式、大小为50k以内),上传的照片和面试时所交照片必须一致,确保面试考察、报到审核等工作顺利进行。
4、在岗位需求计划内,每人只能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一个岗位,同时填报一个统筹安排意向,网上投递个人简历信息(详见《宁夏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教育厅直属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鼓励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就业,选择到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可按照宁政发[2006]138号文件规定高定工资。
5、选择岗位确定后立即打印“选择岗位信息表”一式三份,作为个人面试、签订就业协议、报到等提交的材料之一。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
3月26日至28日,各地教育局、厅直属学校根据情况确定具体面试时间。
(二)面试方式
各有关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毕业生选择岗位名单组织洽谈、试讲。当同一岗位选择人数不超过岗位计划数时,各用人单位可采取与毕业生洽谈的方式,直接确定拟招录人选;当同一岗位选择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时,应通过试讲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录人选;当同一岗位选择人数达到岗位计划数1∶3以上,或同一岗位计划数超过4个其选择人数达到岗位计划数1∶2以上的比例时,可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笔试后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但笔试成绩不记入面试成绩。
(三)面试组织及要求
1、面试工作由各地教育局、厅直属学校成立面试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毕业生须携带与自治区教育厅和培养学校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3、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学校)负责提前(预留毕业生路途时间)通知选择本地(本学校)的毕业生。毕业生在3月26日前赶到本人选择岗位所在市、县(区),并在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前保持电话(手机)畅通;若联系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面试(试讲)内容主要以测试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为主,成绩采用百分制。
5、面试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被确定为拟招录人选的毕业生本人,并公示。
(四)签订就业协议
3月31日前,根据双向选择结果,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第一轮双向选择情况,如果没有确定任教岗位的毕业生人数达到毕业生总数的25%以上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发布公告,面向选岗落空的毕业生在剩余的岗位需求计划内,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组织新一轮双向选择(第一轮双向选择中填报的统筹安排意向作废,参加新一轮双向选择的毕业生须重新填报)。已在前轮双向选择中被确定为拟招录人选的毕业生不得重新选择岗位。落选的毕业生在新一轮双向选择中不得选择在前轮双选中竞争落选的岗位和发布的岗位计划中没有的岗位。
4月10日前,对没有参加双向选择或通过双向选择没有确定岗位的毕业生,由领导小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参考个人填报的统筹安排意向和毕业生生源地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毕业生本人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组织安排者按违约处理。
4月15日前,经批准跨入宁夏就业的外省区生源毕业生,在空缺的岗位需求计划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安排。届时,请申请跨省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保持电话(手机)畅通,做好签约准备。
五、有关要求
(一)毕业生须毕业并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签订的就业协议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正式录用后,享受宁夏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免费师范毕业生有关政策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成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督组,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凡涉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项,由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51-603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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