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和湖南省粮食局的领导下,省粮食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省局纪检监察室和中心纪检全程监督。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粮油检验、粮食科研岗位,招聘计划1人,要求全日制博士学历,分析化学专业,年龄35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粮食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9日—2014年6月24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式和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和网上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网上报告:请应聘者将本人手写签名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粮食局网站予以公布,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其本人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粮食局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731—84918514(中心综合管理部)
0731—84813228(局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4862083(中心纪检)
0731—84813230(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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