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对象及要求
全县凡关心、支持党风政风监督的个人,具备以下条件,根据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提出申请,经县纪委审核同意,即可成为党风政风监督员。
1、中共党员;
2、年龄18-60岁,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3、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4、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思想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党风政风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
1、广泛收集、真实记录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事)件提供信息和线索;
2、参加相关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
3、向县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人民群众对我县党风政风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4、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5、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针对干部作风建设开展的明察暗访、检查、评议;
6、办理县纪委(县监察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1、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一切活动都是义务的、无偿的。对有功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2、招募的党风政风监督员由县纪委从报名者中筛选。经审核合格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发给聘书和工作证件。人员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满自然解聘。聘书和工作证件到期收回(或换发)。
3、党风政风监督员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工资和其他待遇仍由所在单位负责。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
5、报名地点: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联系电话8218113,联系人:薛有为 13973718298 邮箱:503558675@qq.com,www.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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