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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选调(选聘)109名工作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职位(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条件(见附件);

4、适应职位(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2011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公开选调人员还应具备:本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事业单位)身份条件并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后出生),报考市公安局职位的民警,夫妻两地分居且夫妻一方在郴州市区(含北湖、苏仙)工作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0月31日后出生);

公开选聘人员还应具备:本市范围内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在编在职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选调(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1、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缴费时间为2013年11月7日9:00至2013年11月20日12:00。在该时限内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网站: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www.sdsgwy.com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岗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职位(岗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岗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岗位)。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面试前,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选调(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入围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每个选调(选聘)职位(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调(选聘)计划数。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岗位),由选调(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准考证打印。考生自主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8:00至11月30 日8:00。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及复习用书。

1、笔试。

文秘职位(岗位)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其他职位(岗位)笔试时间为11月30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按专业分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均考一个科目。医疗医技类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

2、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除医疗医技、护理、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要进行实际能力测试外,其他岗位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具体规定和要求按《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意见(试行)

3、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咨询电话。

选调政策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735-2871338、2871932;

选聘政策咨询: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735-2871958、2871398;

考务咨询: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电话0735-2871247、2263972;

网上报名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电话0735-223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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