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服从组织,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勤政廉洁,作风扎实,吃苦耐劳。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法院、检察系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身体健康。
(二)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且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含县级)参与查办过2起大要案以上的具有执法证的案件检查人员(要求参与调查谈话);审计系统参与2次项目审计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审计职称的审计人员;公安、检察系统参与查办过2起大要案以上且具有警官、检察官资格的干部(要求参与调查谈话);法院系统参与审判过2起大要案以上且具有法官资格的干部(要求参与案件审理)。
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郴州市内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到本县市区纪委干部室报名;郴州市直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郴州市纪委干部室(郴州市苏仙北路市委大院市纪委办公楼415室,联系电话:0735-2876815,2876823)报名,市外报考人员可直接到郴州市纪委干部室报名或通过网络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
(3)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8:30开始,至9月30日17:00截止。
(二)资格审查
郴州市县市区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区纪委干部室初审后,报市纪委干部室进行复审;郴州市直单位及市外报考人员直接由市纪委干部室审查;网络报名人员需在面试前提供证件原件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到郴州市纪委干部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选调职数的比例不低于5:1;如低于,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体检
对报考工作人员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聘请有关专家命题、阅卷和面试。笔试为一场,占50%,由写作、反腐倡廉和案件查办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写作占40%,反腐倡廉和案件查办专业知识占60%;面试为一场,占50%。笔试后,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9名人员。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3名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笔试、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体检的结果均及时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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