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农村公办幼儿教师20名。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4、学历: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限学前教育专业)学历或其他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6、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含)以上;7、年龄: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年龄及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止。8、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9、未受过刑事处罚;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一)资格审查与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由县幼儿教师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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