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卫生局2013年招聘123名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
2、报名地点及程序:报考人员统一到娄底市卫生局一楼会议室报名,先领取《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1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报名,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实行数码摄像。报名所需条件详见《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4、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6、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报名缴费发票按规定时间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过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分为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按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折算后的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公共知识考试范围:参照公务员考试的2013年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上午9:00-11:00考公共知识,下午3:00-5:00考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医学专业的,采用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与结构化面试各占50分;非医学类专业的,均实行结构化面试;属教学类别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评委为7人,不设单位评委,全部外聘。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医院由组织体检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综合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被考核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公开招聘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犯错误正在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均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联系人:谢立新,联系电话:0738-831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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