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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一、接收条件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政治合格,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服从组织分配。现实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2、学历学位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985” 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专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综合素质。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①毕业院校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二级学院、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定向、自费、自考、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④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毕业时仍有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留级、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3、专业要求 -限接收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类应届高校毕业生。4、身体素质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无遗传病史和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筛选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1、资格审查淘汰。按照接收计划比例要求,对报名参考的毕业生,严格按接收条件、专业要求等择优确定参考对象。参考对象经确定后,总队将根据公安部确定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考。2、选拔考试淘汰。经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治审查,在合格毕业生中择优录用,签订就业协议。3、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4、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思想不稳定、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四、报名方式有意者请下载并填写《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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