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石峰区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人员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公共卫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相应的执业资格;
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身体素质条件;
5、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6月29 日(上午9:00点至12:00,下午2:00至5:3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株洲市石峰区卫生局(株洲市响田路石峰区政府院内3楼),联系电话:0731—22232607。
3、方式和要求:带齐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到石峰区卫生局现
场报名。(本人工作简历电子档和纸质档1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预防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公卫医生职位的除外。
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考试方法和范围
(一)考试方式
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和面试分值各占50%,预防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公卫医生职位的,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公开招聘人员成绩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http://www.sdsgwy.com/咨询电话:0731—22232607
(二)考试范围
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以及操作技能为主。
(一)面试人员确定及面试要求
根据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预防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公卫医生职位的除外。面试人员名单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及要求
根据应聘者的笔试、面试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组织体验,体检人员名单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区人社局对体检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者等额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区人社局对考察过程实施监督。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可依次递补,但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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