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2012年招聘教师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接收的毕业生年龄,硕士不超过28岁、博士不超过35岁。
(三)接收的毕业生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其中硕士为优秀应届毕业生),其毕业学校为“211工程”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海外知名大学或艺术、体育、外语类等著名单科院校。
(四)接收的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其毕业学校为“211工程”大学或艺术、体育、外语类等著名单科院校。
(五)接收的本校博士其本科、硕士两个阶段至少有一个阶段为外校。
(六)接收的博士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至少有两个阶段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关;接收的硕士其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关。
(七)接收的博士其博士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接收的硕士其硕士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不超过4年。
(八)接收的毕业生专业主干课程成绩须达到优良,并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优秀成果或获较高层次的奖励。
(九)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须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专任教师招聘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14日至2012年6月30日17时止,其中硕士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17时止,博士材料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17时止。
2、报名程序:
①个人申报:应聘者登陆湖南师范大学大学人事处网站填报应聘信息,上传《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
②资格初审:各学院按照学校招聘教师计划和有关规定,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③资格复审:人事处对学院上报的初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三)考试(核)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低于1:3的比例取消招聘计划,但对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级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核)方式:采取专家评议、教学考核及面试、科研成果量化、英语水平测试四项相结合的考察方式。应聘的硕士,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
对不完全符合学校选聘条件但又特别优秀的应聘者,除以上正常的考核程序外,需增加破格考察环节,即专场学术报告会。专场学术报告会,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小组成员、报告人所应聘学院(部)80%以上的正副教授和20名学生参加,实到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80%。报告会应有报告和答辩两个环节。结束后,由人事处组织投票表决,监察处监督,应聘者须获实到人数2/3以上票数方可通过。
3、计分办法:总成绩=专家评议分+教学考核及面试分+成果量化分,其中专家评议、教学考核及面试两项总分100分,分占30%、70%,成果量化分以实际分计入总成绩,并填入《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
4、考试(核)时间:
对应聘硕士,学校于2012年5月1日前组织基本素质考试(英语水平测试和计算机能力考试)。基本素质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于2011年5月10日前组织一次教学考核。
对应聘博士,用人单位于2012年4月10日、6月20日、9月30日之前分三批次对应聘博士进行教学考核。
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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