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州办发〔2005〕27号和州人社发〔2011〕39 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招聘中学及幼儿教师共20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其他条件的应、往届专、本科毕业生。
2、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报考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5、资格条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育系列的考生持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育系列的考生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6、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见一览表)
四、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上午9:00—7月20日下午6: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3、报名要求:①报名范围:面向全州招聘岗位的报考对象,为进入大学前或2011年6月27日前为湘西籍户口,和在湘西从事服务的“四项目人员” (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面向全县招聘岗位的报考对象,为进入大学前或2011年6月27日前本人为保靖籍户口或父母户口为保靖籍和在保靖服务的“四项目人员”。②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先到教育局领取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教育局签署合格意见后再到人社局报名、注册。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的《就业推荐表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考试时间:2011年7月29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7月25日前在县教育局领取。
(三)体检
按 报考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总成绩及专业知识成绩都相同但名额不超过招聘岗位职数的全部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总成绩及专业知识成绩都相同但名额超过招聘岗位职数的,最后相同的则通过复试的方式来确定体检对象,复试 内容为《专业知识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合格人员拟为聘用对象。若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对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聘用
笔试、体检、考核的结果和确定的拟聘对象,分别按程序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进入下个程序。拟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州办发〔2005〕27号文件的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首次就业的人员需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首次聘用人员)登记表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四、本招聘简章由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保靖县人社局 7728127
保靖县教育局 7720891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 靖 县 教育 局
二0一一年 七 月 十 日
2011年保靖县公开招聘中学、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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